削减地价利润 还公共利益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31 长江商报

  本报评论员 彭永斌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要求从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此举意味着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将迎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代。

  政策发布首日,各地产股全线下跌。业内人士分析,该项税收政策将大大增加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压缩其利润空间。不过,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因增值税而来的成本上涨,房产开发商将转嫁到购房者身上,2007年的房价将掀起涨价热潮。但辩证、理性地看,增值税之于房价,并不仅仅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关系。

  依据利润(增值)越高税率就越高的征收方式,因利润增加而累进增加的土地增值税,将对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产生很强的削减甚至是抵消作用。一定程度上,当前开发商惯用的哄抬房价而获取暴利的方式,将失去意义。在高价销售和低价销售的实际获利并没有太大区别的情况下,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选择更利于将房子卖出去的低价销售,这有助于房产市场的理性回归。

  更关键的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以重税来消解土地升值的利益,彻底断绝了开发商以“屯地”获取暴利的冀望,并进一步调节房产的供需关系。

  当前,一些开发商有意囤积土地,在“预征”式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延迟项目开工、或者以分期开发等方式,不但不会增加屯地的成本,而且可以坐享土地升值的成果。针对此种情况,《通知》里强调,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此项规定,使得开发商“屯地”获取地价利润的可能大大降低,并且一旦开发时间拉长,其屯地成本随土地升值而不断增加,势必要拉紧其资金链,迫使其加快开发与销售。这样,市场的供需关系有望得到缓解,市场竞争趋向充分,百姓也不至于如当下般缺乏房产的议价权。

  从根本上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还公共利益于民,具有必然性。房地产企业竞购所获得土地的升值部分,往往是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发挥作用使然。正是由于政府在交通、环境、商业区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一些价格低廉的土地才在数年后大幅升值。“预征”式缴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税率过低,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隐含价值,就有了被房产开发商无偿获得并以高房价牟利的空间,其中大部分代价将为百姓所承担。公共投入的目的是为民众造福,而非被利用牟私利。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正是要消除这一不公平,从削减房产企业不合理的地价利润开始,还公共利益于民,这也是几年来中央政府在地产领域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里,一以贯之的向度。

  详见本报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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