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及"五院长"财产强制信托达初步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09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导,“立法院”昨天“朝野”协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达成初步共识,未来“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院长”与“副院长”政务人员财产将强制给信托业者保管信托。不过,“朝野”虽有初步共识,但法条文字仍在研议。

  据报道,召集朝野协商的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雷倩晚上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这次是以是否掌握行政权作为区分依据,除上述职务外,“部会首长”、直辖市长、县市长与公营事业负责人财产,包括不动产与上市上柜股票都在强制保管信托之列。

  此外,“朝野”“立委”也达成初步共识,公职人员经调查有证据显示生活与消费方式显然超过其薪资收入者,该公职人员所属机关政风单位得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可,指定其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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