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东被判赔偿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2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卫生间不通风致房客死亡的人身伤害案件,法院终审判决房东赔偿死者父母21万余元。

  2004年5月至2006年2月,杨某夫妇和11岁的儿子租住在郫县罗某的一间房内。罗某给杨某夫妇家提供的卫生间与另一房客余某的卫生间仅一墙之隔,且余某卫生间内的热水器排气管道直接连入杨某夫妇家使用的卫生间。

  2006年2月21日,杨某夫妇的儿子上卫生间时,余某正巧在自己的卫生间里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由于杨某夫妇家的卫生间没有排气孔,余某使用热水器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无从排出,将杨某的孩子毒倒,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夫妇为此将罗某和余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

  法院认为,房东将没有排气孔的卫生间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进而导致杨某儿子死亡。因此,房东主观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