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台政务人员决策错误 将“依法”请辞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3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法制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台“政务人员法”草案部分条文,明确规定台政务人员请辞条件。未来台政务人员若因决策错误或主管政务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岛内民众重大损害,或因言行重大瑕疵,影响个人声誉及政府形象,都应请辞以示负责。

  “政务人员法”草案通过未来政务官离职应依法办理交接,不得隐匿或毁损应归档管理数据。由于规定“政务人员法”适用于民选地方“首长”,过去新就任县、市长发现公务资料遭前任县市长破坏情形,将“有法可管”。

  台媒报道称,“政务人员法” 草案规定,台政务人员有八大“禁止事项”,其中禁止利用职权获悉的秘密消息,直接或间接图利自己或他人,另禁止投资属于其服务机关监督之营利事业,就算投资非属其机关监督的企业,持股也不得超过该企业10%。草案中规定还包括,政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权力或方法,为政党、其它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接受金钱、物品或其它利益,也不能阻止或妨碍他人为特定政党或公职候选人依法募款的活动。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台政务人员不得随时请辞,但因决策错误、主管政务发生重大失误、部属执行政策疏于监督、言行重大瑕疵或因健康因素难以行使职权,都应辞职以示负责。(董洁)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