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唐山若不出庭 法院称或裁定罚款或拘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5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公务机要费案”,法院已经决定传唤现任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法院方面昨天天强调,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可能会被处罚款或遭到拘提。

  台北地院表示,台检方原本申请传唤陈唐山与前四任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一起到庭作证,不过法院协商后,认为传唤陈唐山到庭就能说明陈水扁办公室核定“机密”的过程,因此,才没有一并传唤其它四任秘书长。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法院目前只决定传唤陈唐山等五名官员,而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处3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或是拘提。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陈唐山准时到庭,因为基于公务或业务知悉的秘密,作证会影响到公务和私人隐私,或影响自己,或是怕自己或亲人会被追诉,可以拒绝作证,不过,陈唐山是否符合这样的条件,法院将一并在庭上商议。

  另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这个星期五将再度开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对于台检方申请调阅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的病历资料,法院仍然还没作出同意与否的裁定。(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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