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食品企业没过“QS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56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陈浩杰)由于生产许可证期满而又达不到重新办证的条件,近日即墨一家面粉厂的生产许可证被市质监部门报请国家质检总局予以注销。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质监工作会议上获悉,由于新的QS认证“门槛”提高、企业破产或转产、质检抽检不合格被撤回生产许可证等原因,去年以来,全市38家企业在申办QS认证时“栽跟头”,被质监部门予以注销。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大米、酱油、醋、面粉、食用植物油等28类食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未获得QS认证的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目前本市已经累计有504家企业获得了55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六成以上的证书为最近两年获得。同时,第一批获证企业的100多张QS证书目前也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产品涉及大米、酱油、醋、面粉、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这些企业的“准生证”必须重新申办方能继续使用。

  据市质监局人员介绍,此次QS生产许可证复审条件比三年前更为严格,相应的生产必备条件审查细则也发生了变化,其中重点要求生产企业必须自建实验室,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不允许再委托出厂检验等。“以面粉厂为例,需要更新的设备加起来起码要多投资好几百万元,现在利润这么低,企业没有一定实力是不敢冒风险的。”本市一家面粉厂的负责人分析说。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根据省质监局规定,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提出换证申请、已提出换证申请但未被受理、已受理但不予生产许可的企业,要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已提出换证申请但还在审批过程的,一律要停止生产销售,且产品不得使用QS标志和原QS编号,获得证书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有效期满未取得许可证继续生产的,要依法查处。市质监部门同时提醒说,QS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三年,相关企业应及时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旧”证换“新”证,以免贻误生产。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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