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可获20年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59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8日讯 (记者 詹文) 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将补助600元,扶持期限达20年。近日,《厦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扶持范围包括:经核定的全市水库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水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库建国以来至2006年6月30日止的农村农业移民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水库实际动迁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厦门市接收安置的南安山美水库、三峡工程外迁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扶持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水库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扶持方式上,2006年6月30日前已建、在建的水库移民:对符合条件、属于登记到户的移民人口实行资金直补,对符合条件、属于登记到移民村的移民人口实行项目扶持。2006年7月1日以后经批准新开工建设水库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全部实行资金直补。厦门市接收安置的三峡工程外迁农村移民全部实行资金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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