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59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8日讯 (记者 詹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病料、血清等样品,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近日,厦门市发出做好今冬明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去年以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全球呈继续扩散蔓延态势。国内有7个省份发生10起家禽疫情,农业部监测发现个别省出现禽流感抗原变异,人感染禽流感的疫源大部分仍没有找到。从厦门情况看,虽然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在10月底已基本完成,但是根据监测,个别区(镇)、个别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仍未达到国家标准。当前正值候鸟迁徙季节,也是家禽补栏和调运的高峰期,极易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厦门将采取“集中免疫、月月补针”的措施。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户要在动物防疫部门的组织下,由村级动物防检员进行集中强制免疫;推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严格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推行《动物免疫证》入户工作。

  厦门将加强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教学、诊断、检测等单位的监管,防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料采集、诊断以及病原分离、鉴定等活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需进行实验室检测和确诊的,采集及储存病料必须在市或区农业局监督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农业局批准,不得运输病料、血清等样品,不得擅自进行解剖病死畜禽,采集、运输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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