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医疗技术设准入标准 有关技术管理规范4月1日起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孙刚 通讯员 宋国梵)4月1日起,对于冠心病介入、血液透析、面部整形等医疗专项技术,医院必须符合严格条件才可开展。市卫生局昨天下发8项专项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医院严格对照审查,不符合准入标准、不具备软硬件基础的,将一律停止。这也是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医疗专项技术准入标准。

  这8项专项技术管理规范为:冠心病介入诊疗、白内障超声乳化、面部轮廓整形、血液透析、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高强度聚焦超声、医用高压氧治疗、心脏导管消融技术管理规范。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技术准入标准,对所提出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等各项条件进行对照和审查。如条件符合,必须于2个月内向市卫生局重新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此专项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凡是未通过专家评审或逾期未申报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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