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挖眼骗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03 半岛都市报

  在内地招揽“卖眼”人、刺瞎其眼以骗取保险赔偿的诈骗团伙,1月11日在香港认罪。香港区域法院当日指控团伙主谋和两名内地“卖眼”人9项罪名。其余3名团伙成员,也于1月15日在香港区域法院提堂,审判结果目前未公布。

  去年年初,香港廉政公署接举报,获悉有多间保险公司职员涉嫌收受贿赂,处理以虚假资料申请的保险索偿。6月14日,廉署执行处拘捕包括该团伙首脑梁桦昌在内的7名诈骗团伙主要成员,这些人包括受雇于3家保险公司的两名现职及4名前任保险经纪,行动中还拘捕了两名受聘自愿刺瞎眼睛的内地男子和一名香港私人执业眼科医生。

  廉政公署在调查中获悉,该集团的行骗手法是,犯罪分子先以每张500港元收购港人的身份证,另以1500元酬劳招聘港人出面向保险公司购买工伤或交通意外保险,向保险公司投保额由30万至300万元不等。

  另一方面,诈骗集团在内地招聘“卖眼”人,通过人为造成的工业或交通意外导致伤残。其后,“卖眼”人被安排以旅游签证到香港,持由诈骗集团提供的身份证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保金赔偿。

  案情透露,2004年3月31日至去年6月15日期间,4名被告与他人串谋,讹称其眼睛在意外中受伤,企图诈骗16家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根据所有有关保单作出赔偿,款额将达2368万港元。据《南方都市报》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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