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 燃油附加费下调本月2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2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王蔚)颇受质疑的民航燃油附加费终于“松动”!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昨天下发通知,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通知还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相关报道《航油降价终显“联动效应”》见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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