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院处理涉黑案 收取74万元暂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欣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期间,先后8次总共收取了熊新兴等6名罪犯亲属缴纳的暂存款74万元。法院表示,这一做法是依照法规、符合程序的。

  今年1月11日,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在九江市被执行死刑。同案的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成员,则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小哲说,对罪犯的处罚既包括人身方面的处罚,也包括财产方面的处罚。熊新兴等16名涉案罪犯有9人被判决附带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共计485万元。为此,在2006年8月3日至31日期间,熊新兴等6名涉案罪犯的亲属分8次缴纳现金共计74万元。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装备处会计陈小江介绍说,熊新兴案件是一个刑事案件,只有在审结、清算后才能算出准确的罚没金、受害人赔偿金等。在案件审理期间,罪犯亲属的缴纳款也只能作为暂存款处理。案件判决之后,应缴纳的罚没款才能上交财政国库,并开具正规的罚没款票据,多余款项退给罪犯亲属和支付被害人赔偿金。而罪犯亲属代为退赃的钱款,是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缴国库的。

  (晓健/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