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傍名牌属不正当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45 竞报

  综合新华社电 “傍名牌”是不法商家在市场上最常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之一,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仿冒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共19条,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和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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