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不得随意拦车扣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0:02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随意拦截、检查车辆或违法扣留车辆、车辆营运证,执法人员将会被追究责任。

  条例规定,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当车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时可以予以暂时扣留,但必须出具暂扣凭证,并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驾驶员履行处罚决定后,应立即退还被扣车辆。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驾驶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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