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和谐”安全为重,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面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0:50 燕赵都市报

  近几年,无论是地沟油、福寿螺,还是“苏丹红”鸭蛋、“嗑药”的多宝鱼、有毒的桂花鱼等食品事件,时不时折射着消费环境的危险,而且扩散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领域,一波接一波的食品恐怖袭击,使消费者心慌慌……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适时提出2007年的消费年主题为“消费和谐”。目前的消费市场上,存在着哪些不和谐的因素?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消费者保护组织将发挥什么作用?母建华为我们一一解读。

  记者:“消费和谐”年主题的提出,表明消费环境中存在有不和谐的因素,目前消费环境中还存在哪些不和谐的因素,其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母建华:这些年经各方努力,在消费领域中和谐是主流。但确实存在不和谐的因素。比如现在食品安全还是比较严重,在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当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在农村当中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都比较突出。另外,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从这方面说,政府和有关部门还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企业需增强消费者保护的意识,消费者也需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记者:前段时间,商家“购物返券”活动一时激发消费者热情。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消费纠纷。一是购物返券期间,不明示参与活动商品品牌;二是返券期过后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只退现金部分,消费者退换货难。怎么对待商家的这种促销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怎样理性维权?

  母建华: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家推出了各种促销方式,其中“购物返券”很多商家都在搞。在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商家采取正常的促销方式是可以的。但目前有些返券促销很离奇,比如说满100返100,满100返200,中间的一些情况消费者是不清楚的,其中有些就带有消费陷阱的性质。中消协主张明码标价。另外“返券促销”促使消费者频繁奔波在市场当中,浪费了很多时间,同时因一些陷阱,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侵害。

  返券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只返给消费者现金部分,这是不公平的。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指出,今后促销产品退换必须自由。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商品设置障碍。返券这种促销,如果商品质量发生问题,商家应该承担责任,实行“三包”。

  记者:目前消费者维权存在一些误区,比如过度维权,作为业内人士,您认为消费者应怎样适度维权。

  母建华:现在消费者维权当中存在个别这样的现象,不适当维权,这是我们不提倡的。因此,我们要加强消费者这方面的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理智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围绕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组织安排开展哪些工作?

  母建华:今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组织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同时进一步强化并抓好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调查和研究,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市场的消费安全。同时加强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化妆品、家电、装修、商品房、汽车等商品的社会监督等;以引导合理科学消费为重点,开展消费者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组织开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建议活动等8项活动或工作。

  记者:消协希望媒体在其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母建华:媒体是进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力量,也是消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朋友,希望消协与新闻媒体共同合作,共同发挥作用,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多方声音:

  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二者从根本上讲是互生共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消费者不可能将经营者作为无偿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者,而经营者更不应漠视消费者是其利润的源泉,而将消费者作为攫取暴利的对象。消协应促使双方关系达到和谐共存、互惠互利的和谐境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

  作为企业负责人,我觉得企业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表面上看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但商家有时也会陷入道义上的弱势。消费者作为消费大众,很多人会用戴着有色眼镜的双眼看待商家。其实,没有消费,经营与生产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一点,每位商家心里都很清楚。商家也希望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从而能够专心经商,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个体经营户李先生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的消费权益也曾受到过侵害,维权过程也曾让我身心俱疲。我希望经营者和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坐下来好好协商,商家不要先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只要双方都为对方考虑一下,什么问题都好商量,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才会达到和谐。———普通消费者齐女士

  明天,唐山消协20岁

  本报讯(记者闫漪)明日,唐山市消费者协会将迎来20周年华诞。昨日,唐山市消费者协会举行成立二十周年暨消费维权高层论坛大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应邀到会并发表重要演讲。

  1987年1月19日,唐山市消协正式成立。从成立第一年,全市消协只受理了396件消费投诉,发展到2006年全市消协受理投诉达到13956件。20年来,全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8212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236.77万元。20年间,唐山市消协参与市场监督检查5068次,检查涉及的商业、服务网点达16.15万个,共查出假冒伪劣商品304.25万件。

  目前唐山全市已经建立健全起从一个市级消协、十四个县区级消协,到236个乡镇、街道消协分会,到6876个村级、商企“两站”的四级消费维权网络。

  点击关键词:

  消费和谐: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闫漪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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