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不申报受罚 可能加剧厌税心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1:30 法制晚报

  强调不申报受罚 可能加剧厌税心理

  2007年个税自行申报已开始半个多月,但各地申报情况都不是很理想。据《人民日报》报道,税务机关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可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不进行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还将被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其实自打国家出台个税自行申报制度以来,许多税务机关就一直在强调这种“惩罚条款”,把“不申报的话会罚多少”放在一个很重要的普法位置。

  笔者认为,既然这个制度被称为“个税自行申报”而不叫“个税强制申报”,就是指望着相对高收入者的纳税自觉。这种“以重罚迫使服从”的管制思维可能适合于其他一些事务,但加诸于一种高度依赖公众自觉的制度,很可能会引起大家的反感,加剧公众的厌税心理。

  所以,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如何提高纳税人的申报自觉上,比如通过强化对房产商、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者的严密税收监控来强化公众的税收公平感;比如协同其他部门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提高公众的税收归属感和税收流向知情权;再比如提供更贴近的服务和更简便的过程,让大家纳税更方便,而不必再去请一个“纳税代理人”加重自己的负担——可以说,个税自行申报制,既考验着国人的纳税自觉,也考验着税务机关。

  既然诉诸于“自行申报”,惩罚条款就应该仅仅作为一种“不得已而行之”的底线规则。否则人们也许会反问:税务机关有能力监控到每一个年收入过12万元的人吗?如果有这个能力,为何不实行“个税强制申报”?

  管制者的惩罚确实会让人畏惧,可管制者不可能永远“在场”,权力不可能如影随形。而这时候,寻找机会违反规则就会成为家常便饭。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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