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客源抢地段的哥纠纷不断 再收出租车“买位费”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1:54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出租车司机要交“买位费”,才能获准在一些娱乐场所门口候客,这在全国多个城市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哈市今年遭遇暖冬,再加上油价攀升,出租司机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争客源、抢地段,使得“买位费”矛盾更加激化。

  哈市一些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都存在着向门前等客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等客费”、“买位费”的现象,而且,这已经成了出租车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日前,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这种现象将随着新出台的规定而得到制止。

  事发“买位费”争端闹进警局

  “同是出租车,为何却遭遇两种待遇:一辆有客不让拉,还被撵着赶快走,另一辆保安主动帮助安排乘客。”哈市成通出租车公司司机景先生对其遭遇甚为气愤。

  景先生告诉记者,15日18时许,他送客人到“老六杀猪菜”,看到饭店生意火,便停车等候想拉个客人再走。谁知,刚熄火后面就有出租车按喇叭,他以为自己挡道了,便将车向前提了一下,但不想前面又倒过来一辆出租车,将他的车夹在了中间。随后,饭店走出四五名保安,几个人呵斥景先生不能在此拉客,并吵嚷着让景先生离开。“我在与他们争吵中了解到,在该饭店门前拉客的出租车每月都要交100元‘候车费’,没交钱的不允许在此等客拉客。因为我没交钱,所以遭到他们的驱赶。我们争吵起来,看到他们人多我怕吃亏,就拨通了派出所的电话。后来经协调,我才得以离开。”景先生回忆道。

  16日,记者拨通了“老六杀猪菜”的电话,据其工作人员介绍,因为门前停车场面积小,所以该饭店设立了固定拉客的几辆出租车,也就不允许其他出租车在此等客了。对于拉客收费,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间是有协议的,具体收多少钱不一定,都是经理最后定的。

  暗访等客遭到保安驱逐

  日前,记者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像景先生这样在哈市一些饭店、宾馆等娱乐场所门前等客遭遇阻拦的情况很普遍。

  16日11时许,记者乘出租车来到哈市南岗区华融饭店门前,与该车司机一同排在出租车队的后面等客,但刚排在队伍里便响起一阵汽车喇叭声。随后,饭店门前的保安走到记者乘坐的出租车前称,这里不允许外公司车辆等客,必须立刻离开。随后,记者从该饭店保安部门获悉,因为与哈市一家出租车签订了协议,只允许该公司的出租车在其门前等客。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允许在此等客的出租车,均按顺序由保安依次安排乘客离开。

  随后,记者又来到哈市波斯特酒店,看到几辆出租车排成一队在门前等候。记者询问一位司机,出租车可以随便在此等客吗,对方直言:“那哪儿行呀,我们都是交了等客费的。”而该酒店保安也告诉记者,该酒店门前等客的权利已经被承包出去了,新车要想加入得问承包人。这里等客的出租车都有“领头人”负责收费管理。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哈市一些宾馆、饭店、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对出租车收候车费,已经成了出租车业的行规。“候车费”多少依客源和地点而定,有的一次3~5元不等,有的按月收50~200元不等。如果不交钱,出租车就别想在此拉客。

  揭秘出租公司出面“包场”

  虽然明知道要挨宰,但为了生意,哈市不少出租车司机还是不得不掏腰包。甚至一些出租公司直接以公司的名义替本公司的司机“包场”,以致使此种收费在哈市成了“行规”,而且愈演愈烈。

  “你不交,可以,就别想在门前拉活儿,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咱出租车司机。”哈市佳泰出租公司一位姓王的司机对记者说。

  哈市大东出租公司的陈师傅是哈市南岗区宣化街某歌厅的包月司机,他告诉记者,他们一共3台车,每台每月向该歌厅交100元“候车费”,该歌厅的所有客人都由这3台车服务,其余的车根本不能进入。“不仅这里的大活儿多,另外一个原因是省油、客源较为稳定。我们当然不愿意花这笔冤枉钱,但出租车生意不好做呀。现在我比较熟悉的司机中,有1/3的都交纳候车费。”陈师傅无奈地说。争议收“买位费”是为方便管理?

  娱乐场所卖车位,而且有人买,究其原因,还是利益问题。

  哈市部分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收钱就无法约束出租司机,不能保证酒店的服务环境。凡路过的出租车都在门前等客,有空当就进,想停哪儿就停哪儿,会导致酒店门前混乱,影响酒店生意。而通过卖车位的方法,让有限的出租车停在饭店前,方便了顾客及时乘车。顾客满意了饭店的服务,自然就会对饭店留下好印象,“这对我们来说,就是一笔长远的财富。”而且,车位费是根据饭店的客流量合理制定的,完全在出租车司机的承受范围之内。

  对此,许多司机提出质疑,等客不一定要“以钱代管”,可以由酒店、宾馆的保安进行管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出租司机郭师傅告诉记者,许多同行早就渴望有人管管“车位费”的事了,“其实,要是有人管,谁愿意交这个冤枉钱哪,那可是我们每天熬夜得来的血汗钱”。

  新规再收“买位费”将受罚

  采访中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哈市交通管理部门早就明确规定严禁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向出租车司机收取停车“候客费”等费用。

  16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市将出台文件禁止收取“买位费”,并将出台具体的处罚办法。目前哈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见,其内容中对“宾馆、饭店等单位自行设置的出租汽车停车场,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对所有出租汽车开放,不得收取费用”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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