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毁十四台液晶屏泄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2:28 新闻晚报
□祝玲 通讯员陆晓晴

  晚报讯 张某对年终考核结果不满,泄私愤将公司的14台液晶电视机屏幕刮损。近日,松江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8岁的张某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到某电脑科技公司工作,成为一名工程师。

  2006年1月,公司对员工2005年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结果性格内向,工作成绩也不是很好的张某被评了个最差等级丙等,这表示他即将被公司解聘。2月4日,张某趁上班之际,使用门禁卡先后潜入公司实验室、烧机房内,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26寸、32寸、37寸等型号的14台液晶电视机屏幕刮花。

  经检验,14台液晶电视均无法修复,只能作报废处理,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达到6万余元。张某被抓获后,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并在亲属的配合下赔偿了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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