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范围用药?费用医院自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成功调解一起对社保病人超范围用药案,超支部分医院埋单

  本报东莞讯 东莞一工人向社保局申请报销2万余元的医疗费时被告知,其中的8000多元属于超出工伤保险范围用药,不能报销。为此,预先为工人垫付了医疗费的工厂将医院和工人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清偿超支的医疗费。记者昨天获悉,该案经东莞麻涌法庭调解后最终圆满结案,医院同意承担7000元的医疗费,而剩余的1000多元则由工厂埋单。

  阿超是东莞市正×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因一次工伤意外而被送进麻涌的一家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运输公司为阿超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2507.6元。待阿超出院后,运输公司立即就这笔医疗费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社保局受理申请后,却向运输公司提出:医疗费中的8486.98元属于超越工伤保险范围用药,依法不能报销。对此,运输公司倍感不服。

  公司认为,为工人购买社保的原意就是在工人因工受伤时,通过社保基金转移公司的医疗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坚持要求阿超自负超额的医疗费部分,并在剩余的工伤补偿额中扣减。阿超却认为医疗费超额是因医院超范围用药引起,应由医院负责。由于双方无法就8486.98元由谁承担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运输公司将阿超和麻涌的这家医院一起告上了法庭。

  麻涌法庭立即对案情展开调解工作。经办法官分别向三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阿超表示,自己受伤后生活困难,急需获得运输公司的工伤损害赔偿;运输公司则因医疗费用到底该由谁支付未能确定一直拒绝支付赔偿;医院在法官询问案情时,虽承认工作上有一定失误,但其认为所用药物是为了让患者能迅速康复,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掌握基本情况后,法官对运输公司和麻涌医院进行了耐心说服。最后,医院方面提出,愿意承担其中的7000元费用,并表示要以此案为例在医院进行一次普法教育;运输公司也作出了让步,放弃对剩余部分的追偿要求。至此,医院、公司、阿超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提出撤诉。更让人欣慰的是,由于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满意,运输公司不仅马上支付了工伤损害赔偿给阿超,而且继续留用阿超为公司服务。

  (陈少燕 郑思琪)

  (Fish/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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