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低保对象达1500多万 去年发补助逾40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20: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福州1月18日电(记者陈国明)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十八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称,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低保障的推进,全国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和补助水平在适度增长。目前,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已达到二十三个,低保对象已达一千五百零九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四十一点六亿元。

  李立国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多年来,中国坚持不懈地推进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农村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疾病缠身和灾害后果等致贫原因,开发式扶贫难以在一些困难农户身上奏效,并难以杜绝一些返贫现象,导致近年来中国农村减贫难度逐步加大,速度趋缓。

  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至二00五年底,全国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六百八十三元、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有二千三百六十五万人。

  为此,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对因病患、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实行开发式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人口给予稳定的生活救济,应运而生,成为中国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制度性保证和有效措施。

  李立国指出,福建省在全国较早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都走在全国前列,摸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全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借鉴。

  目前,在中国还未实施低保的八个省份中,云南、广西、青海、宁夏、湖北等五省(区)实施农村低保的文件已提交省(区)政府审议,有望近期出台;新疆、贵州、西藏等三省(区)在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的同时,也在积极组织农村低保试点,准备向低保制度过渡。

  他希望,各省、市、区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尽快将去年排查核定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落实好新制定的供养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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