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最长不超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03 新京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修订博士后管理规定

  据新华社电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自1月1日起实施。

  规定对博士后管理机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规定。

  规定指出,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规定指出,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规定强调,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七种博士后人员应予退站

  ●考核不合格的;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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