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未成年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09 新晚报

  编辑同志:我和爱人多年前抱养了一个弃婴。16年来,我和妻子含辛茹苦地把他养大,但自从这孩子上中学以后,就不用心读书了,经常与社会上一些“坏孩子”来往,学习成绩下降很多,而且还经常向我们要钱,如不给就非打即骂。我曾试图与儿子沟通,但均未果。现如今我已伤透了心。如今我们夫妻年纪都大了,对教育子女的问题感到力不从心,想和他解除抚养关系。请问:在儿子未成年前,我们能解除父子关系吗?赵 坤

  律师答:收养子女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应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一般不得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就上述情况看,因你的养子系被人遗弃后由你夫妻抱养的,没有送养人。目前,该养子还未成年,你们夫妻不能解除与他的收养关系。若要解除,也需待到该养子成年以后。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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