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妻卖房子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0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闫志刚)市民吴某生前没有征得妻子同意,就将住房以13万元卖给了他人。吴的妻子在其过世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子。

  吴某与王某是朋友。2001年,吴某将使用面积25平方米的一套房子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王某支付了13万元给吴某。之后,王某拿到了吴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但一直没办过户更名手续。去年3月吴某病逝。7月份,吴某的妻子刘某将王某告到了法院,要讨回丈夫卖给他的房子。

  刘某称,丈夫去世后她才知道自家的房子在5年前卖给了王某,她认为丈夫未经自己同意私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王某退回房子。

  王某辩称,当初签合同时,吴某说他家的事他可以作主,所以就未坚持要刘某在合同上签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面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吴某将房屋卖给王某属单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因此卖房协议无效,王某应将房屋返还刘某,同时,刘某应将13万元购房款返还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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