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刚过就被“炒鱿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2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姜学峰)昨天,从外地来哈打工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打工的宾馆屡屡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将一些刚过或将至试用期的员工辞退。法律界人士表示,用工单位以打工者在试用期为理由,随时解聘务工者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打工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刘女士说,去年12月末,她通过中介公司来到大成街一家宾馆当服务员。当时宾馆负责人称,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420元,不用签协议,试用合格可立即转正。在工作期间,刘女士除了正常打扫客房,清洁地毯这些工作外,还主动多加班,领班也从没挑出过毛病。可不久她就发现:宾馆的服务员经常被换掉,在她工作的10余天里,就陆续有10多人被宾馆方面以“不满意”、“活儿干得不好”为理由辞退,而这些人多是刚过试用期,或差几天就满试用期的,而另一方面宾馆却不断招聘新员工来补充岗位。工作刚满一个月,刘女士同样接到了负责人的通知:“工作不合格,发给一个月工资后走人”。

  对此,姜庆文律师表示,按国家规定,在试用期内,判断务工者是否适合岗位,双方有书面协议的,要按协议办;没签协议的,可按《劳动法》相关条款处理。该宾馆的做法是利用试用期廉价使用劳动力,务工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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