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王”昆明受审拒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40 北京晨报

  被控三次大宗贩毒四国禁毒部门联手打击

  昨天,3个穿着黄色囚衣的男人,戴着手铐,被押上了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其中一人就是韩永万,1970年10月出生,云南省陇川县人,人称“毒枭之王”(见下图)。另外两人是韩永万的侄儿韩繁,现年27岁;工人段必武,25岁。当天庭审结束,昆明中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曾被列为“头号通缉要犯”

  2005年以来,韩永万一直是我国公安部眼中的头号毒枭,追捕其的通缉令达A级。在我国警方的通缉名单上,韩永万也一直被列为“头号通缉要犯”,对其通缉悬赏金为10万元。

  近15年来,韩永万藏匿于“金三角”地区从事毒品交易,多次由境外组织大宗毒品贩运至我国境内。在大毒枭谭晓林、刘招华、马顺苏等人相继落网后,2005年9月底,毒枭“王中王”韩永万终于在中国、缅甸、老挝和泰国四国禁毒部门的联手打击下落网。

  三被告法庭上集体翻供

  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韩永万主要有三宗犯罪事实。第一宗发生于2001年2月初,检察机关认为韩永万当时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将186公斤海洛因藏在白糖内,于同年2月13日从芒市运往昆明,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杨新能、杨清效后来被判死刑。第二宗发生于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206公斤海洛因,交与段必武藏于中空的柚木里运输,再次被公安民警查获。第三宗发生于2005年8月,韩永万安排韩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他人贩运,当年9月被中缅警方联合查获。

  韩永万等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不肯承认自己走私、贩卖或者运输毒品。3人称,他们此前的有罪供述,是遭到刑讯逼供才作的。

  包租飞机逃跑时被抓

  资料显示,2005年8月,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截获一条情报,称韩永万雇佣了一缅甸人鲍岩板,让韩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给鲍岩板,从缅甸邦康押送到缅甸勐软贩卖,遂报请公安部,与缅甸、老挝和泰国禁毒部门联合展开行动。

  当年9月10日下午,鲍岩板武装贩毒团伙在三倍于己的中国警方和缅甸政府军的武力威慑下,被迫缴械投降。 韩永万闻讯后,翻越连绵群山潜入老挝境内。联合专案组追至老挝,韩永万又包租小型飞机准备逃往越南。但是他的飞机一起飞就被老挝警方控制并实施空中管制,最后迫降在老挝琅勃拉邦机场。

  2005年10月2日,经中国、老挝和缅甸警方协调,韩永万被移交中国警方。至此,一直在境外从事贩毒活动,但从不进入我国境内的韩永万,终于沦为了阶下囚。

  

“毒王”昆明受审拒不认罪

  《云南信息报》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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