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房装灯引来商户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清1月18日讯为了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文化名城,临清市近日出台通知,要求城区主干道沿街门头房限期安装霓虹灯或彩灯,否则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停业整改”,这一通知引起了一些门头房经营者的不满。

  近日,记者连续接到临清市多家商店店主打来的电话,称临清市出台通知,要求他们限期安装霓虹灯或彩灯,否则就要罚款。记者随后赶到临清进行了采访。在临清市新华路一门头房内,记者看到了临清市市政管理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运河文化名城,使城区主干道更加靓丽、沿街单位灯火通明,以达到火树银花、银河辉映的景观效果”,城区主干道“单位、门店、警卫室、围墙、临街楼、门头牌匾安装霓虹灯或彩灯”。通知规定,“你单位自接到通知5日内完成整改,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停业整顿”。通知书上盖有“临清市市政管理局”的红印章。

  记者采访了解到,临清市新华路、红星路、先锋路是市区三条主干道,其沿街的单位、商店都在1月14日、15日两天收到了《城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限期亮化美化整改通知书》。许多临街店铺的业主认为,城市亮化是一件好事,但强制他们安装霓虹灯或彩灯不妥。

  对于这一通知书,临清市市政管理局一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城市综合整治的一项内容,“单位、商店本身就占用城市空间资源,我们不收取占用空间资源费,让各商店、单位自己对自己的门店进行整修改造,既亮化了城市,也增加了节日气氛”。对于整改是否必须强制执行,该负责人称,市政部门只是要求各个单位、店铺量力而行,“没有强迫,只是提倡”。


高祥 刘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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