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审判中可减免 贫困知识分子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2:19 新京报

  最高人民法院还表示,禁止知识产权滥用

  综合新华社无锡1月18日电(记者田雨)记者18日从正在无锡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知识产权审判活动中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知识分子和特困、濒临破产企业,减免诉讼费。

  “对于音乐电视的法律属性,应当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界定标准进行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座谈会上表示。

  他说,音乐电视的消费特点是以使用音乐(词曲)为主、欣赏画面为辅,与一般电影作品不同,词曲的地位较突出,而且制片人通常也不是一次性买断词曲作者的全部权利。

  “因此,对于构成作品的音乐电视,除非有特别约定,词曲作者对于营业性播放行为仍可以直接向使用人主张权利。”曹建明说。

  不过,曹建明也强调,“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赋予能够激励创新的垄断权的同时,又限制相关知识和信息的传播与自由利用,从而限制了自由竞争。”基于这个判断,曹建明指出,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妥善处理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依据现行法律,不应超越法律规定的标准,禁止知识产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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