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8000万欠款案终和解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2:3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黄健忠 郭明云

  本报讯 日前,在莆田市政府、莆田中院的协调下,一起标的额8000万元的欠款执行案得以和解。

  2003年4月,省高院一审判决:莆田市供水公司偿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莆田市港务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偿还金额有较大分歧,加之莆田市供水公司经营不景气,无法达成履行协议,该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为此,莆田中院先后召开四次协调会,使双方当事人在履行金额上的分歧逐渐缩小。日前,在莆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一关系莆田市经济发展大局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