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鼓励新闻媒体对职务犯罪实施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2:37 海峡都市报

  记者昨日获悉,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五条专门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浙江立法机关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影响面广、威慑力大,容易形成舆论压力。对潜在职务犯罪人而言,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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