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送命 “请客人”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3:04 东方今报

  【案由】喝酒喝出来的官司

  【案源】巩义市人民法院

  【案情回放】朋友乔迁新居设宴招待朋友原本是喜事,但巩义市的小杰(化名)却在参加朋友的宴席后意外死亡。去年8月5日晚,张先生因乔迁新居,邀请十几个朋友到饭店聚会,设宴两桌。其中,张先生与小杰等10人一桌,喝了6瓶白酒。

  晚上9时许,在张先生送其他朋友时,小杰独自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饭店。大约一个小时后,张先生得知小杰还没到家,就赶紧派人去找,最后却见小杰在离家大约25米处的胡同里昏睡,原来小杰走到这里,迷迷糊糊中摔了一跤。

  张先生见状,赶紧叫车把小杰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小杰在住院8天后死亡。由于协商无果,小杰家人将张先生等人告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15万元。

  【法官解析】小杰家人认为,张先生把小杰叫去喝酒,但他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导致小杰酒后摔伤死亡。但张先生辩称,在喝酒过程中,小杰并没喝多,其辨别意识和自控能力很强,而根据尸检结果,也证明小杰的死与喝酒无关,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鉴定,小杰的死亡属意外事件。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考虑到小杰的死亡给其家庭带来很大损失和痛苦,为体现公平原则,张先生作为其乔迁新居喜宴的召集者和主持者,应当给予死者家属2万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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