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自行申报遇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3:07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1月18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截止到1月15日,北京市已有4352人进行了个税自行申报。在浙江宁波,有959人办理了申报,而重庆市、广东省和上海市的数字则分别为521、503和172。有些地区甚至是“零申报”。

  一些税务专家表示,目前个税自行申报之所以遭受冷落,一方面是由于缺少人性化的纳税制度设计,按照12万元起征点搞“一刀切”,容易使纳税者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一些收入隐蔽性强的高收入者想尽办法偷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规定对他们来说缺乏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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