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纳入捐赠税收优惠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3:07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韩洁)记者18日从财政部证实,我国加强和规范捐赠税收政策管理的文件已经出台,明确将地方性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纳入优惠范围,并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捐赠税收政策管理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操作性文件,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文件对我国现行捐赠税收扣除额度并没有做出变动,但对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将捐赠政策适用对象界定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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