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条例拟于5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3:0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18日讯(记者 黄强)今后,没有导游证的“黑导游”将遭到重罚。《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条例有望今年5月起实施。

  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受旅行社委派,佩戴导游证方可从事导游活动。对于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条例规定,未被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未被评定星级或已被取消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称谓,以及星级饭店使用不真实星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我市文物古迹、人文资源丰富的特点,条例规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禁止建设有损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景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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