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3:0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18日讯(记者 赵静)今天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省教师不得接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更不得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意见明确规定,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要及时告诫制止。教师不得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有在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接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行为。学校校长、教职工都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在学校安全方面,意见要求学校在水池、可上人的楼顶平台、楼梯、配电设施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严禁租用“三无”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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