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免税范围扩至所有公益社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08 重庆商报

  据新京报报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将公益、救济捐赠的免税范围,扩大至所有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

  通知中称,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了解,过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时,只有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几十家公益团体和基金会进行捐赠,才可享受全部免税,现在这一范围扩大至所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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