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浙江特色惩防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16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1月18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沈简轩)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省人大、省检察院、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就如何实施该《条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要始终贯彻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做到内部预防、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有机结合,努力形成预防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工作的整体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预防工作合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切实承担起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落实领导责任制;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引导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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