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捐赠税收政策管理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操作性文件,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文件对我国现行捐赠税收扣除额度并没有做出变动,但对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将捐赠政策适用对象界定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将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国家机关明确界定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为提高确认工作效率,调动地方积极性,文件还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适当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此外,文件还明确规定报送申请材料和相应管理要求,包括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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