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毒枭之王”昆明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曾被我国公安部列为头号毒枭并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通缉的“金三角”大毒枭韩永万,18日上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受到公审,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其侄儿韩啟繁,现年27岁;工人段必武,25岁。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韩永万主要有三宗犯罪事实———

  第一宗:2001年2月初,韩永万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将186公斤海洛因藏在白糖内,于同年2月13日从芒市运往昆明,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杨新能、杨清效后来被判死刑。

  第二宗: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206公斤海洛因,2004年年底,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截获了从瑞丽开往昆明的两辆厢式货车,从车上装载的200多根进口柚木中查获了206公斤海洛因。

  韩永万的有罪供述中说:“2004年3月,我向鲍岩板买了630万元的海洛因,我打电话叫段必武到我家,问他有没有办法将这些毒品运到广州去卖。他说有办法,就是将木材中间掏空,将毒品压缩成圆柱状藏进去。”

  段必武的有罪供述中说:“韩永万吩咐我后,我就出4万元,在缅甸买了20亩山林,后来我叫候某去砍树,当地政府不让砍,我就叫候某买了40方柚木,将中间掏成圆柱形,把毒品压缩好后放进去。”

  第三宗:2005年8月,韩永万安排韩啟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他人贩运,当年9月被中缅警方联合查获。

  在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的毒枭档案中,韩永万罪行累累。资料显示,早在2000年3月,他就有大宗贩运毒品的记录,数量高达260余公斤。

  韩永万承认自己参与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三宗犯罪。昆明中院宣布将择日宣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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