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免收服务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民政部近日联合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发通知,对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相关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网点受民政部门委托,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代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时,其低保金专用存折账户一律免收开户费、工本费、小额账户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同时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

  通知明确要求免收查询、挂失费用。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凭其低保金专用账户存折和低保证(救助证),在其开户金融机构查询一年内交易情况时,应免收查询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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