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常委成员的工作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记者昨日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我省出台《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明确了常委和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和工作运行,严格了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按照《意见》规定,常委对分管工作负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责任。常委成员的工作直接对常委会负责,按照分工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常委成员在常委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组织实施分管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

  《意见》划定了党委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分工,规定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情况,进一步具体明确规范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在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的前提下,可受书记委托分管或联系党委有关方面的工作,也可兼任由常委担任的某一职务。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将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常委会的议题由常委按分工职责提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党委工作部门也可提出需由常委会决策的议题,由书记决定。涉及重大问题决策的议题,要在常委会前采取适当方式酝酿或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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