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条件提高?听证代表担心房价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购买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非常好,我支持”,“我认为,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可能会导致房价上涨,应慎重考虑”……昨日,省政府法制办举行《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22名听证代表围绕商品房计价方式、预售条件、质量维修、合约签订等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代表都带去了书面意见。由于草案内容涉及到与物权相关部分,部分代表建议《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等国家物权法出台后再出台。据悉,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在下一步的修改完善中认真考虑采纳,并将草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现场声音聚焦:

  焦点一:按套内面积计价?

  草案内容: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立法意图: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较容易计量且不易发生变化,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计量则较为复杂且易产生纠纷。可防止开发商重复、多计公摊等行为。

  赞成:计价更透明

  胡友荣、段明霞、邹迎春等代表:赞成按套内面积计价。胡友荣介绍,从2002年10月开始,南充市商品房交易就推行按套内面积计价。从实施效果看,此举从总体上减少了交易纠纷。

  反对:剥夺了选择权

  李洪江、赵江民等代表:按建设部相关规定,商品房计价方式有三种,购买者可以自选用哪种方式。如果我省规定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购买者的选择权。此外,这种方式并不能减少购房者的总体购房支出。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之所以会在面积上吃亏,选择哪种计价方式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少数不良开发商和房屋中介机构勾结起来,利用绝大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的缺陷,在房屋公摊面积上做了手脚,赚取不义之财。要解决购房户在购房面积上的弱势地位,应在草案中增加“合同签订后,合约面积不能发生变化”这一条。

  此外,现在对多层、高层等等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公摊面积是多少没有统一规定,建议相关部门请专家研讨,制定一个硬性标准。

  焦点二:预售许可条件提高?

  草案内容: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七层以上九层(含九层)以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进度达到建筑总层数的70%以上;十层以上的,主体结构的工程进度达到建筑总层数的60%以上。

  立法意图:房产管理法规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实践中这一条件明显偏低。为控制房地产开发风险,保障广大商品房买受人合法权益,借鉴其它省市的有关规定,草案对商品房预售条件进行以上细化性规定。

  赞成:可减少烂尾楼

  胡友荣、宋大忠等代表:现在烂尾楼太多,就是由于开发商资金不到位。作为房产开发商,没有钱就不要搞。对预售条件的规定,应既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护购买者权益。

  反对:可能导致房价上涨

  李宁、赵江民等代表:提高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烂尾楼出现。但可能会导致房价上涨。因为根据草案的规定,势必造成开发商资金周转期延长;新房源出现周期延长,势必助推房价上涨。

  记者刘云飞摄影雷远东实习生叶含珍

  条条新举措严管房产交易

  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中,众多有力新措施对房地产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厉监管,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这些新举措包括:

  楼市信息全面发布要求建立商品房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向社会发布不同区位增量与存量商品房的可售(租)套数、套型、面积,及已售(租)套数、面积、户型、实际成交价格等供求信息。

  预售门槛明显提高比较以往的商品房预售条件,草案规定的门槛明显提高。以往,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六层以上的电梯公寓只要修建到正负0,就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现在十层以上的电梯公寓主体工程必须修到总层数的60%以上,假如是30层就必须修建到18层,门槛无疑大大提高。

  转让项目通知业主以往楼盘易主,购房者还蒙在鼓里,现在开发商私自转让在售项目行不通了,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卖家还必须通知购房者,而且购房者还有权在30天内决定是否解除购房合同。套内面积计价标准按建筑面积计价,这是成都以及四川很多地方的“行规”,而新政策的出台,将打破这一行规,要求新建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同时还要在合同中明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同建筑面积,以及公共配套房屋及设施的产权归属。

  产权商铺难以蒙混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住宅不得分割转让;非住宅分割转让的基本单元必须有明确的权属界限,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空间和出入通道。这就意味着,以往“无边无际”的产权商铺行不通了。记者姜必刚钱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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