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顾客本人书面同意影楼不得截留影像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5:19 山西新闻网

  我省首个服务业地方行业标准出台

  本报讯 (记者邓伟强 通讯员牟友丰)“经营者为顾客在约定内摄制的任何种类、规格的照片和图像资料应归顾客所有;经营者要获得照片和图像资料的使用权,必须经顾客书面认可。经营者未获顾客本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顾客的影像资料。”18日,由山西省商务厅和省摄影行业协会制定的《影楼、彩扩店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多次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将于2007年1月20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标准,我省境内的影楼、彩扩店将按自身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经营能力、设施设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消费者评价等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不同级别的企业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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