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称送钱与“工程”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5: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继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玉林因涉嫌受贿受审后,昨天上午,该工业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光德因涉嫌受贿72000元,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王光德在担任合肥市城东乡建设办公室兼五里庙村党总支书记期间,龚某所在的建安公司在其帮助下承建了五里庙村办公楼,龚某先后分两次送给王光德4万元现金。2000年8月、2002年1月王某等人在王光德的帮助下,分别承接了五里庙的住宅楼工程,王某等人以王光德女儿结婚的名义,送了8000元现金。2005年至2006年期间,王光德在任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帮助陈某和徐某承建了包河工业区部分住宅楼和商办楼的工程,二人先后送给王光德现金24000元。

  在庭审时,王光德一直低着头,且对所有被控事实均不持异议。不过,根据辩护人的要求,法庭请出了涉及此案的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陈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先后送给王光德两万元人民币并不单纯是为了承包工程的便利,主要是因为王光德在自己生活上曾屡次帮忙;而证人徐某则表示,自己在春节期间送给王光德的4000元人民币是属于朋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与承包工程无关。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铃子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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