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5: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操作性文件,明确将地方性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纳入优惠范围,并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该新规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税收优惠是国家鼓励慈善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