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规定指出,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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