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力推被害人补偿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6:10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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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月7日公布,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本报曾作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尹伊君说,一份由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江西省检察院、中国犯罪学会部分学者共同商议的“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建议稿”,已草拟完成,准备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全国人大。

  “你不知道会有多少受害人将得到抚慰。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绝对是件功德无量的事!”尹伊君说。

  百万被害人亟待国家救助

  从张君抢劫杀人案(杀死或伤害50余人)、黄勇智木马杀人案(杀死17名少年)、马加爵杀人案(杀死4名大学同宿舍同学)、到邱兴华案(杀死11人),几乎没有一个被害人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

  这些大案的凶犯,几乎都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即使曾抢劫金铺的张君,死前也只剩2300元。

  我们周围到底有多少这样无助的被害人?《公安研究》公布的数据表明,每年可能至少有上百万被害人因为得不到加害人的赔偿,而身陷绝境。

  到了重新调整法律天平的时候

  这令众多关注被害人权益的学者和官员忧心。中国犯罪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说,在文明社会,国家垄断了处理被害人与加害人的权力。尽管这样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正义,“但被害人的权利被忽视了,没有考虑伤害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我们已经到了需要重新调整法律天平的时候。”尹伊君称,对被害人给予经济抚慰和经济救助,展现国家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可以使失衡的天平重新平衡,缺失的公正重新找回,促进社会公正的全面实现。

  和“少杀慎杀”紧密相关

  “这种制度的进步,也是被害人群体与整个国家机器沟通的结果。”一位资深法律学者说。

  据他分析,之所以最高法与最高检不约而同地提出被害人补偿制度,是和中国“少杀慎杀”时代的到来紧密相关。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后,“少杀”成为必然趋势,但这会让部分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而推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以有效抚慰被害人情感、改善接受心理、平衡被害人权益,“少杀慎杀”时,来自被害人的压力将大大减小。

  地方试点的“救命钱”

  尽管全国的被害人还远未能体验国家补偿制度化的好处,但像青岛中院、台州市政法系统受理的被害人,已经“春江水暖鸭先知”了。

  山东淄博中级法院2004年2月就开始试水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全国最早试点,但资金缺乏,惠及面极有限。

  相反,浙江台州尽管试点较晚,但资金实力雄厚,在去年9月的工作报告称,全市各类司法救助总额已达600多万元。

  这种有限的国家救助,对有些被害人家庭来说,却可以带来向死而生的希望。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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