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帮助农民工讨薪行动(第八站):兴县“圆满解决”在前 工钱兑现仍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6:49 山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

  省委、省政府多次督办,农民工代表四处奔走呼吁,四川、重庆等地有关部门纷纷致电、致函我省相关部门要说法……从2006年4月底至今,兴县刘家梁煤矿拖欠193名农民工百余万工资款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1月16日,面对本报与省总工会、山西电视台、山西工人报联合组成的“情暖农民工”讨薪小组和我省及吕梁市农民工工作督察组,兴县人民政府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

  然而,这一迟来的“关爱”却并没能让农民工们高兴起来。讨薪小组随后的调查显示,这一问题并未像当地政府部门所说那样得到圆满解决。

  工人遭遇拿不到工资反而被打

  刘家梁煤矿是坐落在蔚汾镇刘家梁村的一座基建矿井。2005年5月,来自湖北、四川、重庆及我省的200多名农民工分9个施工队,先后进入该矿参加基建改造工程。2005年10月起,该矿开始拖欠农民工工资。2006年4月工程完工,但工人们却迟迟拿不到工资,后来,连生活费都没了着落。工人们一度靠向附近小卖部赊东西度日,生活陷入困境。

  2006年4月28日,农民工们开始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4月30日,蔚汾镇党委书记贺佩亮要求煤矿在10日之内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马上解决工人吃饭问题。在贺佩亮的督促下,煤矿给了工人们3万元的生活费。但10日的期限过后,工人们仍没领到工资,煤矿负责人却不见了。

  2006年5月11日,工人代表联名向山西省劳动监察大队及省总工会反映此事,两部门要求兴县劳动局立即立案调查。5月14日,兴县劳动局向刘家梁煤矿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矿在5月底前将拖欠工人的147万工资款全部付清。

  但就在兴县劳动局介入次日,一伙不明身份人员手持1米多长的砍刀闯入农名工工棚,逢人就打,见东西就砸,吓坏了老实的农民工。之后,工人们纷纷离散。因拿不到工钱,他们大多在经历了长达数月的艰难维权之后,靠别人的资助陆续返乡。至本报2007年1月15日接到省总工会转来的举报材料时,只剩下几个农民工代表仍在当地苦苦地坚持讨要工钱。

  政府行动屡次承诺均未落实

  2006年6月7日,继兴县劳动局出面解决此事未果之后,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等与兴县县政府研究决定:责令刘家梁煤矿于7月15日前将全部拖欠款项打到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账上。同年11月21日,省劳动厅监察大队、省总工会、吕梁市总工会及劳动局到兴县督办此事。兴县县政府开会决定于2006年12月20日开始发放拖欠工资……

  从2006年4月底至2007年1月15日,省政府信访处三次发文督办,省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三下兴县,兴县政府三次召开专题会议,三次做出承诺,均未能落到实处。

  1月16日下午,省农民工工作督察组和吕梁市农民工工作督察组一行11人来到兴县,再次就此事向兴县人民政府提出质询。兴县县长孙善文、副县长白永厚和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以及蔚汾镇、刘家梁煤矿负责人召开会议,协议决定:刘家梁煤矿对拖欠123.432万元农民工工资负有主要责任;双方协商解决的37.3156万元,已达成书面协议视为有效;对于剩余的86.1164万元,由刘家梁煤矿于1月17日上午12时前全部打入县农民工办专用账户,由县农民工办负责将此清欠款按一定程序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然而,截至1月18日上午,记者致电兴县劳动局时得到的答复是:刘家梁煤矿承诺支付的86.1164万元,已有36.1164万元进入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账户;余下的50万元已从太原通过电汇形式拨付,但仍未进账。至于农民工们何日才能领到这些款项,目前“仍不好说”。

  背后原因工程承包关系复杂

  据兴县有关部门介绍,事情之所以久拖不决是因为“情况复杂”―――刘家梁煤矿系太原宝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从当地购买的,2005年5月在兴县注册为宝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基建业务由宝地能源有限公司经理高胜勇负责。基建工程由在兴县注册的兴县孝洪施工队连工带料全部承包,该队法人代表为温孝洪。按照合同规定,该工程合同价款为538万元,应在2005年9月底完成,但该工程至2006年4月才全部完工,后通过评估,宝地公司将工程款538万元支付给了孝洪施工队。部分隐蔽工程因无法评估,甲乙方双方协商为128万元,并已全部拨付给孝洪施工队,但孝洪施工队因种种原因仍拖欠193名农民工工资共123.432万元。

  宝地公司认为,自己已支付了相关款项,再付款很“冤枉”。而施工队负责人温孝洪的“逃跑”,给对账工作带来重重阻力,为此兴县有关部门决定对温孝洪以欺诈罪进行立案查处。直至2006年11月中旬,温孝洪在新疆乌鲁木齐被抓获归案,这一工作才有了进展。

  目前情况“圆满”掩不住问题

  兴县有关部门声称对这一事件的解决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对此,农民工们并不认可,重庆市总工会等也曾委派律师对此表示质疑。

  ☆责任方

  兴县有关部门一直称,这一事件须待温孝洪现身后才能解决。但在该县2006年第17次《专题会议纪要》中就已明确,农民工工资应该由刘家梁煤矿承担。事实上,温孝洪既是孝洪施工队负责人,也是宝地公司聘请的该矿矿长。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温孝洪给农民工打欠条等属于煤矿的集体行为,那么,此事就不是非得温孝洪出面才能解决。

  ☆已付款

  兴县有关部门认为,温孝洪所在的兴县孝洪施工队同刘家梁煤矿签有《工程承包合同书》,而刘家梁煤矿已经先行支付过温孝洪工程款,再让该矿为此事“埋单”有些“冤枉”。但据记者调查,温孝洪所在施工队仅有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不具备承揽这项工程的主体资格及所需设备。根据相关规定,刘家梁煤矿与其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重庆市总工会委派来的律师认为,刘家梁煤矿本不应向温孝洪支付款项,而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但兴县有关部门却一直对此说法置之不理。

  ☆欠款数额

  兴县劳动局起初根据工人手持欠条及出工记录认定拖欠工资数额为147万元,但后来不知何故又认定为123.432万元。而面对本报及农民工代表,兴县有关部门一直未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一次协商

  关于“双方协商解决的37.3156万元”,兴县有关部门视为有效。但据记者调查,这项协议仅是一名叫做王连明(音)的包工头与矿方签订,事先未与任何工人进行协商,事后也未向工人发放分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协议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1月17日,讨薪小组代表工人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疑义。对此,兴县劳动局副局长刘永锋支支吾吾地表示,他们将会继续深入调查,但未承诺办结日期。

  ☆等待结果

  就在当地有关部门称刘家梁煤矿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之后,本报又接到兴县本地的孙留留等48名工人投诉,反映刘家梁煤矿还拖欠他们工程款、工资款共计37万元。

  刘家梁煤矿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何日才能真正得到圆满解决?工资久被拖欠的工人们仍拭目以待,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李建军

  (编辑: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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