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盛公司同意动用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 (记者袁锋)由于海南泰盛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拒绝配合劳动部门调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决定从该公司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支15.06万元,付给被拖欠工资的35名农民工。今天,经本报报道后,泰盛公司2名员工来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代表负责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二科陈科长告诉记者,告知书送达2日内,如该公司没有书面提出异议,总队就将执行决定。既然该公司已表示无异议,总队明天即可发函给保管该笔保证金的海口市人劳局,预计下个星期就能把工钱发到农民工手上。

  据了解,施工单位在报建时必须按照工程款的5%交纳工资保证金,联合施工单位各交2.5%,若不积极配合劳动部门,逾期仍拒付工资的,将被列入无诚信单位,并在两年内不得投标工程;若工程完工结算后没有拖欠工资事件,劳动部门将带利息退回全部保证金。海口市自2005年1月1日在建筑行业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起,到目前为止共办理了近500笔保证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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