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旅游企业被催缴价调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 (记者罗霞 实习生王丽文)今昨两天,海口市物价局和旅游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走访海南乡贤大酒店等19家旅游企业,要求这些企业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上缴所欠缴的价格调节基金,不上缴者,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据了解,2002年,海口根据相关规定,出台了《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对海口辖区内的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旅行社、旅游景点、过港口的游客及车辆实行价格调节基金征集,2005年征集价格调节基金700多万元,2006年为900多万元。但也有一些企业拒绝上缴价格调节基金或欠缴基金。

  据检查组介绍,在这19家旅游企业中,海南乡贤大酒店自2002年开始基金征集以来一直未缴纳过基金,海南太阳石国际旅行社、省中旅、海南海王国旅在2005年和2006年未缴纳过基金,表现较差的企业还包括海南金景湾大酒店、琼苑宾馆等。检查组称,逾期不缴者将视为截留上缴财政收入,届时,海口市政府将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据海口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主要用于稳定市场物价和发展旅游业,自2002年征集价格调节基金以来,海口的基金已用在“非典”期间、“达维”台风时稳定市场物价、补助困难群体、每年春节生猪储备和政府发展旅游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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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标准为五星或相当于五星酒店每日每床征收10元,四星或相当四星为8元,三星或相当三星为6元,二星或相当二星为4元,普通旅社和招待所为2元,团队客不计;旅行社按接待旅游人数每人次2元缴纳,由旅行社代收代缴;旅游景点按售出门票数代征,门票每张5—9元的征收1元,10—19元的征收2元,20元以上的征收3元,门票不足5元的免征;对经海口港口过海到其他省的旅客、车辆,大车每辆次征收3元,小车每辆次征收2元,旅客每人次征收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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