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为诱饵非法揽储15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7:4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李伟 王林)以高息为诱饵,先后从60余人手中变相吸收存款多达150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公安分局获悉,犯罪嫌疑人刘某日前被茅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9月5日,十堰市20余名受害群众到十堰市公安局集体上访,控告该市一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非法吸收集资1500余万元。随后,刘某下落不明,致使巨额损失无法追回。

  十堰市公安局专案组成员在对案件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和工作计划,2006年9月8日,刑警成功将刘某抓获归案。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走访,基本查清该案。

  经查,2002年至2006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本人及公司名义,采用承诺每月支付借款额2.5%到3%不等的高额利息且本金随用随取的方式,先后向十堰市60余人变相吸收存款高达1500余万元,造成巨额损失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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